小宇宙 发表于 2021-10-22 18:27:25

江苏宿迁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9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95人(非事业编制),具体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4、报考年龄为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类、护理、护理学。
6、公共卫生类、护理、护理学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7、临床医学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执业资格,但须在录用后三年内考取执业资格(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者,不再聘用),取得执业资格后,须在村卫生室服务满五年,方可解除聘用关系。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huyang.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卫健局基层科(沭阳县苏州东路11号403室)。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照片需一致)。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考生现场报名后,应确保在《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
7、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沭阳县卫健局403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县卫健局在沭阳县人民政府(www.shuyang.gov.cn)网站公布。
(三)考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会卫健局组织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沭阳县人民政府(www.shuyang.gov.cn)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出现相同的,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数高的确定体检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执业资质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接到参加体检通知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辞职)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示
公示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四、聘用办法
1、对录取的95名人员,由县卫健局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相应乡镇(场)村卫生室。凡分配后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考生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有成绩并列的,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2、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一经聘用,在报考岗位乡镇村卫生室服务不得低于三年(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日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乡村医生,不属事业单位编制。所聘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参照现行乡村医生工资标准确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3590019
附件1:2021年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沭阳县卫健局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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