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园区分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过渡实验室人员需求情况一览表》(附件)。可在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圆才企服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jobs.o-hr.com/#/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2021年11月8日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1月9日9:00—2021年11月9日17: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和复审,如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申辩内容请发至chengcw@o-hr.cn,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
通过线上复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相关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1.开考比例为1:3,笔试日期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关注报名网站,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
考生需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掌握情况。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并且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操作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及技能实操
1.面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访谈面试、技能实操的形式进行,访谈成绩占60%,技能实操占40 %。
七、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核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视情况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应届考生需在公示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学信认证,逾期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十、咨询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856
监督电话:0512-67079951
附件:2021年过渡实验室人员需求情况一览表(20211022).docx
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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