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人|山西省司法厅人民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6年12月选任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1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晋司通〔2021〕41号)要求,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100名,负责监督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4.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5.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省司法厅接受公民个人申请报名,同时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省司法厅在厅机关412办公室设置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山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系人:白俊泽 联系电话: 0351-6922168
张 亭 联系电话: 0351-6922169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至sxsftjcc@163.com邮箱。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公民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纸质版一式2份(《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可现场领取,也可以登陆山西司法行政网http://sft.shanxi.gov.cn/,从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近期一寸红底正面证件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均需制作成PDF电子版(《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需提交Word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山西省司法厅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山西省司法厅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山西省司法厅将在《山西日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山西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山西日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1.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
2.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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