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省编办、上级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现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人数、范围
(一)选调职位、人数
检察官助理3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选调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和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身心健康,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四)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五)检察官助理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⑤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⑦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⑧选调报名后突击提拔的;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公告。公告分别发布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二)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永州市人事考试网、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4张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班时间),免收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6至8日(上班时间)。
(四)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酌情减少选调计划。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上午。
(五)面试。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并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八)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此次选调由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公告由零陵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三)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1年10月30日。
(四)咨询电话:0746-6332352。
附件:1.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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