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乡镇卫生院“乡招村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9号)和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大同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同人社函〔2021〕271号)文件精神,拟为我县三个乡镇卫生院招聘“乡招村用”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原则,优化结构、按岗招聘的原则,阳光科学、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大同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同人社函〔2021〕271号)文件精神,为现有空编的上寨中心卫生院、石家田中心卫生院和下关乡卫生院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全县共3名。
(二)招聘人员待遇
所招聘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乡招村用”,为灵丘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仍在所在村服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二)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医务人员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三)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具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不受学历限制。
(四)必须是我县现有在岗村医(报名资格以县卫健体局备案确认为准),且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五)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即男性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所标明的专业,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过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
3、参加反动组织、集会、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考察、确定岗位、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从公告发布日到报名截止日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能代替。
(2)报名时间:11月19日—24日。
(3)报名地点:灵丘县卫健体局办公室
(4)根据文件规定,本次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达到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下同)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服务场所、执业资格、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查和确认,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现服务村村委会出具的确认在岗村医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灵丘县2021年“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现场提供电子版。
(3)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卫生知识、临床专业知识、健康扶贫知识等。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将在灵丘县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分乡镇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本乡镇进入体检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人选的,则并列人员加试笔试,依加试笔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未形成竞争的乡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主管部门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及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产生的空额依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因考核考察不合格及个人原因放弃聘用产生的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对考核考察合格的考生,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对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聘用及审核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
(一)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入灵返灵人员,进入考点时需提供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备案。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履行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除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时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考试期间要提高防疫意识,注意保持距离,严禁聚集和逗留。
(四)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要求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灵丘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请考生关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获取正确的招聘信息。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聘工作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2-3394123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0352—8557312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2-8557314附件:灵丘县2021年“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灵丘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
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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