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省属垂直管理的在怀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1.财务人员岗位1名;
2.综合文秘岗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3.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非领导公务员。
6.学历(学位)、性别、专业要求:
(1)综合文秘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在市级及以上纸质或网络媒体发表3篇以上本人署名文章。
(2)财会人员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性别和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9.身体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内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按权限程序认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通道法院政治部511办公室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4)报考综合文秘岗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两年工作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近两年负责起草的文字材料以及对外发表、获奖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财会人员岗位的,由其会计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两年工作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近两年会计岗位工作情况、表现等。
(5)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短信告知报考人员并在网站公布资格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2: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增加吸毒史毛发检测项目。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公开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任职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由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它事项
(一)调入人员在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过程中晋升职务(职级)不予认可。
(二)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遴选(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四)经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进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之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0745-8626458(政治部)
附件:1、《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0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