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丁丁 发表于 2022-2-15 17:43:02

河北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招聘公告

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统一、公开、透明、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具有保定市(含所属县市区)户籍,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2月16日后至2004年2月16日前)。
(三)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8以上;身高1.70米(含)以上;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退役士兵;持有B1、A2、A1驾驶本的男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公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年满14周岁的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日不休息)
实地报名地点: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633号创途创业孵化基地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15830299667;15033222766。
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驾驶证(具有驾驶资格者携带),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开具),专业特长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日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要按照招聘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含政审),经资格初审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3、体能测试
三个项目:10米X4往返跑; 1000米(男性);俯卧撑(男性)。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4、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英汇人力资源公众号通知。考生进入考点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去往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保定人员在14天内不得参加考试),并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测量体温,无异常人员进入考点考试,发现异常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
(1)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相关法律常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进入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5、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检查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74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
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递补的顺序为:退伍士兵、具有专业特长、学历高者。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三年。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日常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标准,严格要求,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 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聘期内不服从分配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8、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工资1900元。期满合格者月基本工资1900元,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英汇人力资源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 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凡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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