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州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35人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怒江州现任人民监督员任期为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五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怒江州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与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全州范围内选任和留任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及分布
全州拟选任人民监督员35名。其中州级7名,留任3人,新选任4人;泸水市7名,留任1人,新选任6人;兰坪县7名,留任1人,新选任6人;福贡县7名,留任2人,新选任5人;贡山县7名,留任1人,新选任6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
2.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本届任期为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同时进行。
1.个人申请。报名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报名方式选个人申请)。
http://www.5rc.com/ueditor/php/upload/image/20220408/1649400582888203.png
报名二维码
2.组织推荐。由州司法局及各县(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方式选组织推荐)。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州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察
州司法局和各县(市)司法局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必要时,委派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问询面谈。
(五)公示
州司法局将确定的留任和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六)公布任命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州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联系电话:0886-3629320
怒江州司法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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