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炎陵县教育局招聘教师28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8名。一、招聘原则及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井冈山西麓,是中华始祖炎帝神农氏归根之地。境内有衡茶吉铁路和武深、衡炎、炎睦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便捷。全县现有公办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小学10所,教学点9所,公办幼儿园16所。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4月26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2022年应届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8名(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4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名),招聘的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其他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为5月11日上午8:00至5月15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通过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hnyanling.gov.cn)链接完成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5月11日上午8:00至5月15日18:00,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炎陵县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0731-22027976)。
3.打印准考证时间: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
②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③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期间,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④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⑤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⑧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以户口簿为准,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该岗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
(2)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同分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递补。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上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县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采用百分制。
4.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时量为10分钟,备课时长为20分钟;音体美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增加特长展示内容。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相应学科教学的综合素质。
(3)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告。
5、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特长展示成绩×50%+上微型课成绩×50%
笔试成绩、特长展示成绩、上微型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确定入围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纪检部门、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 ,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疫情防控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十、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炎陵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教育局:0731-22027976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0731-26220016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22年炎陵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炎陵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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