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公安局招聘4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新乐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40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需参加高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新乐户籍或新乐有固定住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 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5月1日---2004年5月1日期间出生),服役八年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净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4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应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扎耳眼者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要求。
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乐市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5月7日至5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新乐市公安局政治处(206室)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退役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是审查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二是初步审查身高、体重、听力、视力、嗅觉、是否纹身等身体健康情况。由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乐市公安局、医务人员共同负责,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确定拟招聘人选
1、报考人员,依据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占当年文、理本科录取分数线的百分比,乘以100作为本次报名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报考人员中退役军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
合计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确定拟招聘人选。合计分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退役军人优先,再相同者,年龄低者优先。
2、确定拟招聘人选进入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环节。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合计成绩依次递补。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缺额依据合计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考察。公示期间,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
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六)公示
对通过政治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新乐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招聘期间,报考人员要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参加招聘的,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基本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执行,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
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新乐市公安局工作,新乐市公安局负责安排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新乐市公安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派遣机构。
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退回原派遣机构处理。
六、防疫要求
1.考生须提前申领河北“健康码”“行程卡”,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前14天健康状况。
2.考生在招聘期间报名、体检各环节,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纸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3.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招聘,同时,经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4.考生在招聘各环节,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招聘。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311—88599722 新乐市公安局政治处
0311—88587957 新乐市人社局人事股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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