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是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承担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单位拟在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范围内选聘工作人员1名。
一、选聘对象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循环教学工作经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优先;
(5)具有后勤管理工作经历。
三、选聘程序
1.成立选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2.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22年5月25日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办公室(新市路9号1号楼304室)报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19-86631105。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简历、工作简历、教育教学与教科研的实绩和获奖情况等)(纸质稿);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3.面试。由选聘领导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办公会议决定。召开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办公会议,对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5.公示。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选聘公告的相应网站公示一周。
6.报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7.签订聘用合同。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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