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镇雄县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9人公告
关于公开镇雄县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镇发〔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拟招聘9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违法犯罪和行政处罚记录。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适应煤矿井下工作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4.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煤矿相关专业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报名对象
1.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黑涉恶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人员;
2.在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且在禁考期或者记入诚信档案期内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的人员;
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
2.报名地点:镇雄县能源局人事股。报名时交报名费200元。
3.报名流程
(1)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现场提交相关应聘资料。
(2)报名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镇雄县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本人免冠近照2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及所有佐证的其他自荐材料(如获奖证书、聘用证书、任职文件、科技成果、论文等)等原件资料交现场查验,同时提供上述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等各2份。
(3)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全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过程中如因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报名人员的,视为主动放弃,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5)报名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报名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由驻矿安监员招聘领导组根据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满足应聘资格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合格。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填写相关情况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6)开考条件。招聘人数原则上应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二)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
2.面试时间:8月15日上午9:00时-12:00,下午15:00-18:00时。
3.考试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等。学习资料由县能源局提供。
4.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进行折算后,即为报名人总成绩得分。
(2)报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笔试成绩上予以加分:
①采矿、采煤或煤炭相关专业加5分。
②从事井下实际工作三年及以上加3分(凭从业人员上岗证或相关资格证书)。
③退伍军人加2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 分。加分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
5.组织面试
面试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前15名进入面试。
(三)公示
面试和笔试成绩将在镇雄县能源局办公大楼一楼及镇雄县融媒体中心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出现群众举报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等情况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排序递补。
(四)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前9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得分排序依次递补。
四、拟聘用流程
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镇雄县能源局一楼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经调查属实的。
(一)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县能源局负责进行1周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资格。
(二)试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由县能源局安排到煤矿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试用期满,不能胜任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正式聘用
试用合格的人员,由镇雄县能源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煤矿驻矿安监员,实行一年一聘。
(四)管理及待遇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煤矿驻矿安监员由县能源局统一管理,所在片区能源管理所具体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000元/月+监管津贴220元/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平均1000元/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五险一金”。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报名登记时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电话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唐修渐13638840468;沙会1388710665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聘过程中另行通知。
镇雄县煤矿驻矿安监员招聘领导组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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