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轮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及招聘实际情况,计划开展第二轮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2022年学校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及需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2届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科学研究;
2.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外的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1.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工资不低于当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学校可为有需求的科研助理聘用人员提供免费住宿,住宿条件及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需服从学校的管理及安排;
3.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任务为期限。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并对照《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上的相应联系人信息,咨询招聘相关时间及其他事项安排,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相应联系人的邮箱,主题注明“科研助理岗位报名+姓名”;
2.聘用科研助理的设岗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团队、平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学校人事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3.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聘用科研助理的设岗单位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处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附件【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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