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区政府办3名,区团委2名,区卫体局30名,区科协2名,区住建局10名,区信访局3名,区统计局7名,区应急局1名,区人民医院15名,井坪镇2名,陶村乡1名,榆岭乡1名,西水界乡1名,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15名,区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中心1名,共计94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平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一)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五)脱贫户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素质好,吃苦耐劳,坚守一线工作岗位,食宿自理;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三)平鲁区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适合用人单位所需的岗位和专业条件(见附件1);
(五)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报名;
(六)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包括零就业人员)。
四、人员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五、人员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市场管理股备案。
(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季度向区人社局就业股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报区人社局就业股。
六、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行选择用人单位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点(见附件1)。
3、资格初审: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具体审核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认定情况、户籍要求资格等。
4、报名提交材料:《朔州市平鲁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3份;《朔州市平鲁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表》3份;《朔州市平鲁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审表》3份;区人社局出具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二寸红底彩照3张(所需表格从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
(二)考核面试
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人员制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携带自我推荐材料(500字左右),择优决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需出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受疫情影响,由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各单位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三)公示和录用
对双向选择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初步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后,报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后报区人社局市场管理股备案。
(四)组织上岗
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并进行岗前培训,双方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规定
1.各符合招聘报名条件高校毕业生,按通知要求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有关政策,一经发现,清退出公益性岗位,并列入失信记录。
2.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要求承担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人社局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招聘工作组及招聘组织方案报区人社局就业股备案后组织实施。
3.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区小微企业发展中心联系人: 胡翠梅18634911459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联系人: 贾慧荣18935475557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边荣1359349480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 闫计平 13133036600
区信访局联系人: 赵栋 18534901815
区应急局联系人: 尹勇 13191025586
区共青团平鲁区委联系人: 卢玺 18634979805
区科学技术协会联系人: 石凤花 13593495623
区人民医院联系人: 张杰 13934190280
区卫健委联系人: 张金荣 13453094321
区统计局联系人: 王文峰 13934900775
井坪镇联系人: 曹泽阳 13593486888
榆岭乡联系人: 王卫东 18734997187
陶村乡联系人: 杨润平 18034958997
西水界乡联系人: 吴志刚 18234981567
4.人社局监督指导电话:
区人社局审计监察股0349-6081188
区人社局就业股 0349-6062501
附件1:《朔州市平鲁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表》
附件2:《朔州市平鲁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3:《朔州市平鲁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表》
附件4:《朔州市平鲁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政审表》
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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