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站前区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25人公告
站前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公告为适应我区全面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站前区政府拟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2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25名(限男性),列入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管理。主要从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合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此次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需要长期值早晚班,早班:4点-11点30分;晚班:13点-22点。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 月1日至2004年 8 月1 日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高170cm以上,体表无纹身,具有营口地区户口。
(五)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自愿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职、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 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17日起在站前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kzq.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8月24日(8:30-11:30,13:00-16:30)。
2、报名地点:营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人才市场
3、报名方式: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身免冠蓝底1寸相片3张,复员军人持以上材料并提供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考试
为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阶段执行以下原则:如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2倍,则取消笔试阶段工作,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按规则面试后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后录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分值占80%)、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分值占20%)。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取消笔试阶段工作,则直接将面试成绩视为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面试合格人数低于招聘人数,则全部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等取消录用资格的,拟考察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站前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身份及待遇
1、招聘人员为聘用制合同用工。与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辽宁鲁班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列入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管理,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勤工作,依法依规考核、使用。以上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2、招聘人员应发工资3058元,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公积金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五、监督检查
由站前区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全过程实施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及营口市疾控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及紧急提醒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域外来(返)营人员须做好线上自主报备、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入场期间,考生需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等工作。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3897956619、13654176653、0417-267000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