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开封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32人公告
开封市检察机关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开封市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数量及用工方式
开封市检察机关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单位报考。招聘数量如下:
序号
单位
招聘人数
1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3
2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5
3
杞县人民检察院
2
4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
6
5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
9
6
祥符区人民检察院
2
7
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5
合计
32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7:00。
资格审核和缴费时间:2022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20: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至8月27日20:00。
报名网址: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rsj.kaifeng.gov.cn(注册成功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等待系统审核)。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完成缴费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技能考试环节的考生,须在技能考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另行缴纳30元技能考试考务费,具体缴费时间请留意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告。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所缴纳考务费不再退回。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22725693。
2.报名上传资料。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上传资料如下:
(1)《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正面免冠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要求:蓝底,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毕业证;
(5)“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名日期内的“健康码”和“行程码”电子图片(“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4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名次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
2.技能考试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数,根据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技能考试。
(1)资格复审。技能考试前,组织对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须上传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等原件扫描件至指定电子邮箱。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复审期间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资格复审时间、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靠前的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河南省及开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如遇疫情、极端天气等原因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考生应持续关注后续通知。
(二)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所有事项及其通知、公告,均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内容为准。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聘公告相关内容,确定本人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1-23656129;需要咨询其他具体问题的,可根据报考职位拨打以下电话:
序号
职位
联系电话
1
开封市职位
0371-23656129
2
兰考县职位
0371-26989382
3
杞县职位
0371-28987129
4
通许县职位
0371-24967129
5
尉氏县职位
0371-27976128
6
祥符区职位
0371-26687109
7
顺河回族区职位
0371-2281699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2022年8月17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