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选聘中层岗位人选公告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中层岗位人选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动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增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经济建设主阵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立山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立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教师、医疗系统事业编制除外)竞聘正科级领导岗位3人,副科级领导岗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8日—9月1日
二、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选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选聘岗位:5人,其中正职3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鞍山陆港招商局局长),副职2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营商审批局副局长)。应聘人员按岗位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立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部门正职: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满1年,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工作。
6、部门副职:现任1级科员(9级管理岗位)满3年及以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观念强;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懂经济、熟悉项目、熟悉企业、熟悉业务;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违纪违规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受过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无结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公示人选、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综合局
3、咨询电话:15998058580
(二)面试考核
按竞聘机构分场次依次进行竞聘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对开发区及1-2个职位的认知、竞聘该职位的主要优势、上岗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根据现实表现和个人演讲情况进行打分和评价,评分须超过最低分数线85,确定入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申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公示人选
进入考察人选人员由立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审核后,经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人选,须按要求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立山经济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机制与工资待遇
(一)聘用管理
按照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要求,聘任人员实行“档案封存、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待拟聘任人选公示期结束后,实行聘任制上岗,按年度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目标考核机制进行管理,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奖惩机制。
(二)聘期考核
聘用人员由立山经济开发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对聘用人员综合表现实行季考评制度,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开发区员额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即基础薪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薪酬。
本公告最终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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