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饶河县委边防委招聘专职护边员50人公告
结合饶河县边境地区及承担巡防任务实际,饶河县委边防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护边员5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专职护边员;限退役军人,男性;招聘人数50人。 二、招聘人员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职护边员岗位,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条件 (一)专职护边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专职护边员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服满兵役的退役军人,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 3.具有饶河县行政区划内户籍;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指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需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具有B1及以上驾驶证人员; 5.具有狙击手等军事特长人员、计算机专业特长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饶河县公安局5楼政治处(饶河县饶河镇新阳北路55号)。 联系人:吴俊儒13796395110王善爱13204698847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考生需自行打印,粘贴照片、信息填写完整、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允许涂改)。②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④退役证件。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⑥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由报名处统一留存,不再退回。 (二)录 用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进行资格审查。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公安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后,由县公安局组织面试,体能测试(面试后统一组织)和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后择优录取,办理有关上岗。 (三)待 遇 工资待遇为扣除五险后月工资150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同时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考勤工资(绩效考勤发放每月不超过15天)。 六、注意事项 (一)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聘用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饶河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五)本公告由饶河县委边防委负责解释。中共饶河县委边防委员会2022年9月13日附件:1.饶河县公开招聘专职护边员报名登记表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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