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辉南县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公益性岗位的公告(7人) ...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力量,决定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一
岗位名称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
二
招聘范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三
招聘计划及工作地点
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
工作地点:县域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四
岗位职责
(一)协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长、宣传员)处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日常事务,制定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动员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理论宣讲、科学知识普及、文化体育活动、文明乡风培育、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三)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志愿者登记管理、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和志愿服务项目规范运行。按照群众点单、中心派单、志愿组织(者)接单、群众评单的运行流程,对志愿服务项目实行闭环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网络平台管理与运用、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媒体宣传、督导评估等机制建设工作。
(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拓展志愿服务领域与内容。
(六)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期限待遇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如遇政策调整,补贴标准按政策上调),县委宣传部依法依规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
招聘条件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招聘范围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四)热爱基层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辉南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录用时起,停发失业金,停发低保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七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9月19日至23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到县就业服务局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报名人员认定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毕业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及各证件复印件一份,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2022年9月29日到人社局三楼报名。
(二)资格审查
辉南县委宣传部、县就业服务局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告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辉南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线上在“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和“辉南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线下在县委宣传部和县人社局醒目位置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
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
九
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及考试期间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确保报名、考试前14天内没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没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考试时携带填写好的《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十
受理电话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8222196
辉南县委宣传部:138****3358
中共 辉南县委宣传部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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