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法警共25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公开招聘聘任制人员25人,其中书记员15人、法警10人(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之日。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警岗位的退役军人,其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法警岗位人员,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68cm(含)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其他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相关体检标准、通用体检标准和特殊体检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人员(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在其他法院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择优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士兵;
2.法学类、计算机类、文秘专业毕业生;
3.有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
注: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复审与政审、体检、公示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
2.报名内容:
(1)必须报送内容: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含本人照片电子版);佐证材料(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及配偶、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
(2)选报内容:退伍证、驾驶证、法院工作经历证明等。
(3)要求:佐证材料需扫描成PDF或拍摄jpg照片(清晰)发送至邮箱dsqfyzzb@qq.com,报送文件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并以本人姓名命名文件。
(三)资格审查
因缺少必须报送内容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安排考试。
(四)考试
1.笔试。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统一安排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100分,包括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等。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试卷得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试卷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出两套题型一致、难易程度相当的试卷,考试当天抽签决定一套作为考试试卷。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速录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测试形式为看打,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体能测试。报考法警岗位的人员需要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采取准入制),达到标准视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测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疾病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标准如下:
http://www.5rc.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2209/30/155047sn0l2ma4lllxxbzf.png
4.面试。对通过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人员安排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5.笔试、面试成绩按1:1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因其他因素导致拟聘人员不能录用的,在征求未录用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最高者意见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递补。
6.考试时间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与政审
体检前对拟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的复审和政审工作,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人及配偶、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提供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经发现拟聘人员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委托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对资格复审与政审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申请一次复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招聘人员名单在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待遇
1.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合同履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意愿可续签。如遇劳动关系变更情形时,按照变更后的相应政策执行。
2.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900元,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0417-5931038
十、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遵照情防控要求,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参加考试和面试。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于报名时一同递交到邮箱。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真实准确、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通知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考生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考生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四)报名咨询: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931093,5931095(工作日8:30-17:00)。
十二、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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