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开引进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人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和储备一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根据《南昌市党政储备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境)内外公开引进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南昌市党政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1引进范围
2022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总体不限,重点引进机械电子类、生物工程类、化工制药类、能源动力类、水利类、经济与贸易类、规划类、建筑类、轻工纺织类、食品工程类专业,同时兼顾中文类、财政金融类、法律类、管理类、政治与社会类等专业。
02引进计划
全市共计划引进100名,实际引进人数以入闱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人数确定。
03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应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引进质量,注重综合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国内高校2022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2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引进。
04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2年10月下旬)
1.发布公告。南昌市委人才办于2022年10月22日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自2022年10月25日9:00起,登录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www.ncrcw.com.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诚信填写《南昌市公开引进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报名时应将报名表签名原件扫描版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7:00。
3.资格初审。南昌市委人才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因报名上传材料不规范被退回修改补充的,修改补充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17:00。
(二)评价考核(2022年11月)
1.初选评价。南昌市委人才办围绕引进人才的政治素质、成长经历、所学专业、在校表现、奖惩情况、能力特质等进行初选评价,并依据初选评价结果按引进计划数不高于1:10比例研究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初选评价方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南昌市委人才办对入闱面试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原件等,同时对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3.面试考核。南昌市委人才办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入闱面试考核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并根据面试考核表现情况进行评分。面试考核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2022年12月上中旬)
南昌市委人才办依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3比例研究确定入闱考察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的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直接入闱体检。
(四)体检公示(2022年12月中下旬)
南昌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入闱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上编(2022年12月底左右)
通过体检公示人员统一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办理事业编制。具体落编单位将根据引进人才面试考核、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情况统筹安排。
05培养举措
1.岗位安排。工作前3年(含试用期1年),统一安排到市、县区党政机关进行服务锻炼。服务锻炼前,由市委组织部开展岗前培训。服务锻炼期间,根据全市中心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到重大重点项目、信访维稳、国有企业、开放型经济、城市建管、乡村振兴等一线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定岗定级。
2.福利待遇。享受编制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服务锻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引进对象可申请享受南昌“人才10条”政策,按照学历层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
3.管理使用。按照《南昌市党政储备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引进人才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进行统筹管理,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服务锻炼期间实行“导师制”,统一安排服务锻炼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导师,进行结对帮带。3年服务锻炼期满后,结合个人意愿、专业特长、业绩表现、组织考核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重匹配地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1-83885708、83886051。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办
2022年10月22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