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招聘启事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技术支持与服务机构,以及对外环境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和窗口。中心主要职责和业务领域包括生态环境科研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应用,国家环境保护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环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与服务,环境标准样品研发,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环境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体系研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研究,环境标志认证与管理,绿色消费、低碳发展和工业生态设计研究与咨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技术管理,污染源调查技术研究和数据管理与分析,中日环境合作交流与项目管理,国际环境问题研究与交流等。主办《中国环境管理》期刊。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部分非在编工作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及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的部门、岗位名称及代码、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各岗位报名方式等详见附件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2022年(第三批)非在编工作岗位招聘计划表 》。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法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期间,登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网站,点击人才招聘栏目中的“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招聘启事”,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表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报名邮件的主题为:招聘启事+姓名+岗位代码,并将报名登记表的文件名变更为本人姓名后作为附件发送。
报名表中应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报名人员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到本人,同时一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针对岗位需要,组织面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70分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四)考察体检
对通过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主动放弃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机会,则在该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应按要求出具政审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通过考察人员将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录用
综合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依规按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中心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84665655 监督电话:84665532
附件:
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2022年(第三批)非在编工作岗位招聘计划表》
2.《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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