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高邮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9人公告
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高邮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自愿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1年12月16日至2004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19名,主要协助民警配合市纪委开展留置看护工作,实行闭环管理。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15—11:45;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公安局(海潮东路66号)院内北侧主楼巡特警大队三楼综合科
联系方式:0514-84066510
2.报名材料:
(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
(6)“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当天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C,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动态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及时公布。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00(含)以内。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2.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体能达标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市纪委和扬州市公安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市纪委核准统筹发放。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066070。
七、其他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066510
附件: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高邮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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