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补充招聘37人公告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隶属于南谯区政府举办的一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老院区位于滁州市紫薇北路1235号,新院区位于滁州市乌衣镇双迎路。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名,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2年12月14日起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http://www.cznq.gov.cn/)和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免笔试只开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序号
拟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其他
备注
1
10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具体工作岗位将根据相关科室实际需要,由医院统一调配。
2
25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因工作需要,护理专业人员净身高不低于158cm(脱鞋脱帽)。
护理部
3
2
医学检验技术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医学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检验科
补充招聘岗位表如下: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沟通技巧;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人员;
7.不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安排和调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附小二寸近照两张)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执业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如学历证书原件报名时不能现场提供的,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材料;资格证、执业证原件报名时不能现场提供的,需提供关于“本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由原件复印,真实有效非伪造变造,原件材料保证于体检前提供院方审核”承诺书。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报名费每人40元。逾期不得补报。
4.报名地点:市五院新院区(滁州市乌衣镇双迎路与双馨路交叉口西北160米)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联系电话:0550-3500811。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2)专业测试工作组织:由市第五人民医院严格按照有关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专业测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政府网和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报名当天和专业测试当天入场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扫安康码,同时佩戴N95口罩方可入场参加专业测试。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参加某专业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数小于该专业招聘人数的,全部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第五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科室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医院的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由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导。监督电话:0550-3802828、3112270。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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