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8人公告 ...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招聘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8名,具体的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岗位要求:
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七)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止。
(八)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网上初审
(一)报名、网上初审时间:2023年1月5日--1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邮箱:2413870424@qq.com。
(三)报名要求
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年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进行扫描,请将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如“神经内科医师+张三”,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网上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初审。纪检督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重要提醒
本次考试各环节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的通知,了解有关情况,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时间节点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现场复审及岗位考核
(一)现场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招聘公告报名时间内随到随审,审查地点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11楼1101室)。
现场复审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纸质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有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需由工作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证明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2023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年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后,原件由报考人员保存。
注: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现场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岗位考核
(1)考核对象:现场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考核方式及时间:考核人员以实习的方式进入报考岗位所在科室跟班实习考核,考核期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对进入岗位考核的人员需在1月13日之前参加考核,1月18日之前完成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水平、工作态度、有无疏忽、差错、投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应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岗位胜任能力。
(4)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录用人员,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壹年,派遣至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兑现相关待遇,包含基本工资(按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发)和绩效工资,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八、纪律要求
1.考核及聘用工作全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诋毁、造谣,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资格。如聘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措施,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九、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669039
监督电话:0732-58669402
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如有变动,以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3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年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3:招聘疫情专项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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