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房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培养对象100人公告
为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提高领导人员办学治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为有计划、有步骤、全面系统地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教育系统计划培养“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对象100名(高中类培养对象20名、初中类培养对象30名、小学类培养对象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凡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房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公道正派,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二)高中类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当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或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
(三)初中类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当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或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
7.偏远乡镇的优秀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四)小学类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当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或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
7.偏远乡镇的优秀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三、招考的程序、方法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1月10-11日8:30-17:00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本人下载后填写),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任职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任职(中层以上干部、班主任等)证明材料,由本人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初审及《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未达到1:2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报名与应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领导水平、领导艺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对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等。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再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对确定后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集中培训
依据考察结果,对培养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强化培训,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理论武装、知识更新、能力拓展为主,实行案例式、互动式、研讨式、体验式教学。
(七)备案管理
县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党组建立年轻干部培养对象信息库,根据培养对象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工作履历、考察结果和集中培训等情况,对后备干部进行分类考核、管理,建立并完善培养对象成长记录袋等档案。
(八)择优使用
坚持“以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标准,对年轻干部坚持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在出现空缺岗位和机会成熟时,择优使用,使干部用得其时、用到其位。
房县教育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报名表.doc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