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公证处招聘储备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岗位一:储备公证员1名
岗位二: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储备公证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了解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
5. 三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吃苦耐劳,乐于协同合作,有利他精神,服从工作并能高效执行;
6. 中共党员优先。
(二)公证员助理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中共党员优先;
3. 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 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回复“两江公证处0201”获取联系方式。
(二)资格初审:实行网上审查,2023年2月12日资格审查结束,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的求职者。
(三)笔试、面试
1.笔、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2月14日;
2.笔、面试地点: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会议室。
(四)复试
1.笔试\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求职者;
3.复试地点: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会议室。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学信网上认证报告1份、如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及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标准和要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因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而产生缺额情况,按总成绩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工资待遇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按两江公证处规定发放基本薪酬和岗位绩效,缴纳五险一金。
五、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各项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面试,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秦女士:13883924952;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两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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