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组织力,着力推进博乐市街道社区职业化干部队伍体系建设,经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9名。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5年2月至1988年2月期间出生);
3.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少数民族要具有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招聘对象
1.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退役转业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成员优先考虑。
㈢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 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9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2. 现场报名地点:博乐市南城南街巷2号,联系人:木娅沙尔,电话0909-2277974;
3.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经委托,凭有效证件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4.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 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考生如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㈡笔试
1.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2月10日,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2.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2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㈢面试
1.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合,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㈣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㈤体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南城区街道统一组织,在街道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须经博乐市南城区道党工委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㈥公示
由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在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通过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㈦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党工委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面向社会招聘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进入社区工作者序列。
相关待遇:新考录的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参照新入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受聘期间,按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受聘方缴纳的部分,从受聘人员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具体按照《中共博乐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百三十一次常委会议纪要》执行。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附件:
附件1:2022年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附件2:2023年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政审表
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3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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