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4人公告 ...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积极应对优化调整新冠防控政策后短期内感染人数增加而出现的就诊高峰,做好我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湖南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绿色通道公开招聘一批疫情一线医护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4名,具体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等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见岗位要求。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2年的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等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址:韶山市卫健局三楼308室,联系人黄自强,联系电话13037320556
2.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8:00-2月17日下午17:00。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附件2:《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报名表》),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
1.《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报考01岗位考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证;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01岗位考生需提供户籍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
6.《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面试前两天内现场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流技巧、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达1:2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预计为2月中下旬,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主要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
(八)公示、递补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递补。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4.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本次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相关公告、公示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因自身原因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55682137
工作监督电话:13762233118
附件:
附件1: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计划与岗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2023年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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