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初高级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18人简章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初高级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人事部令第6)、《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及目前发展需求,现将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初高级岗位备案制公开招聘简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6.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时限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面试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18号)文件中对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报考的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6月5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08:00至6月9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5日08:30—6月9日17:3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s://recruit.ymoe.top/#/)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9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者需要上传下列材料及证书扫描件:(1)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上传考试通过成绩单);(4)执业医师证;(5)2001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2008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学位,须有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结果。(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但未发证的,须提供学校或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8)《诚信承诺书》(下载后签字上传);(9)《聊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下载后签字上传);(10)工作证明;(11)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扫描文件制作标准:①扫描文件质量。扫描件要彩色扫描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②扫描文件大小。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③扫描文件格式。扫描件统一保存为PDF格式。
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上传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并上传学位论文(原件)以及论文封面的电子版。以上证件作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5日08:00—6月9日17:00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3)单位线下复审
复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08:00—7月14日17:00
复审时请携带上述岗位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进行复核。
(4)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写、报送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组织考试
(一)初级岗位
考试将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时间和地点拟另行通知。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行笔试。笔试将根据不同专业,考查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招聘人员素质,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lcfybjy.com/)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lcfybjy.com/)进行公示。
(二)高级岗位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根据各岗位实际,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如未能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参与考察等程序的,则视为放弃该岗位。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和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对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人员,医院有权力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6.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7.招聘方案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8437265
报名咨询电话:0635—5059969
附件1:聊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初高级岗位备案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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