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名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到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可靠,品德优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忻州市户籍(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迁回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1、岗位2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
岗位1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经济学
岗位2
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法学
四、招聘程序
招聘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按公告中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发到邮箱:bylwzk@163.com。报名材料文件名称修改为“姓名+岗位+联系电话”(报名所需资料整理为rar或zip格式)。
3、报名时间:2月18日——2月20日
咨询电话:0350--8637157 联系人:赵老师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4、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报考者须填写《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要求:填报内容须真实、规范、准确、清晰。
(2)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本人页、户主页)1份;因上学、入伍等原因未迁回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报考者认为其他可证明其相关能力的证书。
5、资格审查: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考务费200元。
6、准考证领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100%,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总成绩汇总后,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统筹考虑缺额岗位和服从分配人员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数不得超过总招聘人数。
(四)体检
经考试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地点重新检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体检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对体检过程中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试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限定的时限内不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政审和考察
参照考生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培训、聘用
从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为期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同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培训,培训期满且合格的派遣上岗。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派遣至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与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岗位协议,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到期后,视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酬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薪资待遇执行忻州市忻府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88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随忻州市忻府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期的80%发放。
2、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或临时性情况除外)。
(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终止其待遇,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纪违法的;
4、聘用人员从事其他兼职的;
5、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6、用工单位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班,也不统一组建微信群或QQ群。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报考期间,请报名人员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参考。如有违反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招考工作如有变化,以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且具有最终解释权。
忻州市博越劳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