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5人)
根据大理州公安局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决定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大理州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看护勤务岗位 男性37名,女性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5年3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大理州2年以上。
4、男性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具备公文写作专长、持B1驾照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看护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0日(周末除外),每天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大理警察训练基地综合楼3楼307室,地址:大理市海东镇览川路(大理海东开发委员会东侧,具体路线为沿大理机场路行进,过海东立交桥右转100米到达,附近无公交站,可通过微信“位置”中搜索“大理警义馆”定位前往)。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开展,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须知,真实填报《大理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材料:报名时,现场填报《大理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最近1年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及1套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符合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条件的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证明及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
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试和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30%。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试环节。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40%。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公告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按年龄分组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男子项目为1000米、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每个单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30%。
(四)政审
通过笔试、体能测试环节,根据应聘人员的个人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2比例确定政审对象,进入政审环节,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确定政审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决定聘用
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补充招聘特巡、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考察政审、体检结果及优先聘用条件等情况,综合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组织集中培训1周后,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若有工作单位的,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四、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含“五险”)总额为5000元,执勤期间享受50元/天的勤务津贴,并提供食宿条件,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定级晋级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及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大理州公安局发出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报名咨询电话:
杨警官15808729272
杨老师18313880891
普老师18708821511
大理州公安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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