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桑植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0人公告
一、引进计划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0名。具体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桑植县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在本县辖区以外工作或已离开本县工作两年以上(以编制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该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3.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前置学历需为国内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
4.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引进程序及方法
本次引进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一)报名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0日17:30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资格终审,并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用人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或填写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图片):
(1)《桑植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报名成功后下载);(2)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照片粘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4)毕业证、学位证;(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2023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书面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提交学历证书;(7)报考职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8)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未达到70分以上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或技能测试分为医学岗位专业、教育岗位专业和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医学岗位和教育岗位专业面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相关要求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合格递补对象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引进人员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或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自暂缓作出引进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引进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取消聘用资格。
对拟引进人才按照报考岗位和所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如该单位无相对应岗位,则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在桑植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满服务年限单方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在完全履行违约责任并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同意的,方可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到我县工作且5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12个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外,还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享受用人单位正式干部工资待遇。
2.生活补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月3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月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双一流”高校)每月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研究生任一毕业院校为“双一流”高校)每月500月。
3.租房补贴。在桑植县城无住房的,可以租住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研究生任一毕业院校为“双一流”高校)以上学历的可享受租房补贴3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为其安排保障性住房(有使用权,但不办理产权),15年后仍在我县工作的为其办理产权。
4.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桑植县城购买首套住房,五年服务期满后,凭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购房发票一次性领取购房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双一流”高校)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研究生任一毕业院校为“双一流”高校)7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院校均非“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
5.家属就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就业、调配有关政策,对需要来我县就业的高学历人才的配偶、子女,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6.医疗服务。公开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建立健康服务档案,连续5年每年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7.编制保障。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确保编制的使用,由编制部门按人才引进计划调剂相应编制。
8.除县级引进政策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报考人员自行协商其他补助待遇。
9.卫健系统(人民医院、中医药、妇幼保健院)引进人才的待遇以公告为准。
五、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全面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桑植县委人才办、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6666010(县委人才办)
0744—6222854(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4—6222484(县纪委监委)
附件:桑植县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第一批)
中共桑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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