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朵小编 发表于 2023-3-3 17:57:37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5人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灭火救援工作,全力打造适应“全灾种、大应急”建设需要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5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65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0人,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及相关辅助性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和心理健康。
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之一者,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个人原因辞职的。
(9)由于各种原因,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岗位:
(1)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之间),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及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放宽至32周岁。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1)男性,年龄为2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3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之间),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及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放宽至42周岁。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大连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dlfire119119)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23年3月1日17时开始至2023年4月1日17时结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将《2023年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一)电子版和签字按手印的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lxfdwc@163.com,要求:图片清晰,以材料名称命名;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300kb,一并压缩成以“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
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的扫描件。
2、学历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的扫描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的扫描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现场考察政审
参加现场考察政审人员需携带本人签字按手印的《2023年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原件、个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考察政审主要了解报名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网上报名的身份信息、户籍、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通过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会发给《介绍信》并需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模板由消防支队统一发放),并在体技能考核环节入场时提供(若未提供将视为放弃不可入场)。
(四)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格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不合格的不予招聘。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和技能测试
体能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单科满分100分,每个科目均需到达10分以上标准(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二),体能测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还需对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5个科目,其中有2个科目不达标的为技能素质测试不合格;体能和技能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分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的认知、反应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报名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大连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向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支队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有关部门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考察政审情况、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2年(含2个月试用期),并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并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注:培训期2个月(基地集中培训1个月,下队跟班见习1个月),培训期工资为2000元/月。
四、管理使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相应岗位分配使用。日常管理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队列条令》和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在岗执勤,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和不胜任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在合同期内,月基本工资标准为4439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
(二)六险一金:合同期内,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月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汇入派遣公司账户,由派遣公司依法交纳,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食宿及被装:按规定提供食宿和被装。
(四)休息:每月休息10天,同时享受法定婚假和护理假,因执勤战备等工作原因未开展休息或假期的,适当时机安排补休。
(五)体检: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六)其他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2023年3月1日。
网络报名:2023年3月1日17时至4月1日17时。
考察政审、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能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网上进行公告,并以电话告知,请报名人员持续关注大连消防微信公众号(dlfire119119)。
八、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退回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关系。
(四)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政审、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能和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
九、本简章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和监督电话:
0411-86779177
0411-86778584
受理咨询和投诉时间:3月1日17时至聘用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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