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汕尾市城区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30人公告
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夯实城区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基础,汕尾市城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招聘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职位
汕尾市城区村(社区)工作人员3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要求在村(社区)基层一线工作,适应节假日,夜间值班;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
6.品行优良,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技能条件;
8.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1日9︰00至2023年3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无异议的参加报名,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报考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等,按要求上传本人相片(相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者生活照)。
3.报名确认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无法打印准考证。相关事宜请关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wchengqu.gov.cn/)网站。
4.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面试。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wchengqu.gov.cn/)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进行调剂。
4.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分配到各村(社区)工作,村(社区)所在的镇(街道)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各镇(街道)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合同期间,每年由用人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意见》实施,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从每月的工资中扣缴。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0660-337116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系统报名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
1.2023年汕尾市城区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考生承诺书.doc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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