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县外考核选调教师公告
垫江县2023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县外考核选调教师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垫江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垫江人社发〔202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垫江县外考核选调优秀在编在岗教师、校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中学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通用技术;中职计算机、建筑、电子电器;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小学心理健康、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幼教;校医。
选调人数:50人。
二、考核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选调范围
垫江县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校医。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以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6.具有县外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的教师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7.自愿在应聘单位或县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须经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9.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考核选调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全科教师;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核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3月16日(星期四)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垫江县教委(桂溪街道文毕大道北段)人事科(406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材料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垫江县选调县外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份。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水平与教育学生能力等。
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内容,面试具体内容在面试前临时抽定。
试讲前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2.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
考核地点:重庆市垫江第一中学校。
应聘人员须凭身份证在考核当天早上7∶00前到达考核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计算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将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调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等情况,进行考察。
拟选调人员的人事档案,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寄送到垫江县教育人事档案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74669349。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六、聘用
具体选调单位及岗位待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空缺岗位情况以及考核考察等结果综合确定。
对确定的选调人员,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学校和岗位。县外城区内教师可安排到县城区域内所在学校,也可安排到县城区域外所在学校;县外城区外教师应安排到县城区域外所在学校。教学岗位原则上与原教学岗位相同或相近。
对确定的选调人员,按《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考核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公告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垫江县考核选调县外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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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垫江县考核选调县外教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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