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金融学院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公告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人数、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为境外取得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暂不能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应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内容请查看《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附件1)。
三、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在党政处分期内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如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的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学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同等工资、职称评聘待遇。
五、报名办法
通过河北金融学院官网(https://www.hbf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请所有应聘者登录河北金融学院官网,点击网页右下角“人才招聘”,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及流程图》(附件2)。
(一)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一旦出现重复报名情况,视为应聘者报名无效。
(二)报名材料:
1.《河北金融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需完整、准确填写(请勿改变文件格式);
2.《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应聘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需完整、准确填写(请勿改变文件格式);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证件丢失报案证明等一律不能代替身份证件);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PDF扫描件;本科、硕士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PDF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岗位要求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就读院系党组织或所属单位党组织出具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附件3);
6.岗位要求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按规定格式及表述开具,模板见附件3);
7.岗位要求有医师执业证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所有附件请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序,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上传至“人才招聘”系统,压缩包以“岗位代码+应聘部门名称/岗位+姓名+应聘材料”命名,提交材料参考要求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四)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2-3338054、0312-3338271
附件1: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附件2:《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及流程图》
附件3:提交材料要求
河北金融学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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