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突发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专技岗(新污染物监测研究岗)
2.岗位职责:承担各类环境要素中持久性有机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监测和评价研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21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7:00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面试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需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生、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SCI期刊论文及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件、参与的环境监测项目报告原件、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课题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4月14日17:00
资格复审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大楼915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核
(一)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实操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实操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实验室仪器操作使用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性。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结构化面谈和实操考试各占50%计算),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面试、实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50%+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实操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主考官面试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原因致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同时审核人事档案。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7671749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82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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