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县委宣传部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公告
公告内容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新闻(2名)工作。
三、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限男女;
3.同等条件下,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或具有计算机、汉语言文学、新传、秘书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公文写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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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彩色证件照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如:残疾证等个人可以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抱由镇人民路42号县委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5523270。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六、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薪资待遇为3014元/月(含个人社保及公积金部分)。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本公告由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保留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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