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小编 发表于 2023-4-3 15:25:38

2023年贵州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176人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6人(市属事业单位146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人,贵安综合保税区1人,贵安新区7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7人,观山湖区11人),其中:管理岗位64人,专业技术岗位97人,教师岗位15人。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岗位除外)。
  2.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3.观山湖区朱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朱昌镇乡村振兴工作服务中心)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观山湖区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4.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截止2023年4月6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应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6日。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和个人主要简历,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9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8日17:00至4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市考试指导中心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通过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0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guiyang.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09:00至5月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技能测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
  A类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二)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
  (三)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以下比例确定并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其中:报考A类岗位和不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专业技术测试
  报考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技术测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术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技术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试教
  报考C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结构化小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A类岗位和不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百分制)占30%和专业技术测试成绩(百分制)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和不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 面试成绩×40%。
  2.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30%、专业技术测试成绩(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3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30% +专业技术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3.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40%、试教成绩(百分制)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40% + 试教成绩×60%。
  笔试、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十一、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A类岗位和不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以面试成绩、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以专业技术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专业技术测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术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85759150(市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处理网上在线报名、打印信息表和准考证等技术问题);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工作监督电话及指定网站网址: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0851-8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uiyang.gov.cn/;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贵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贵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4:报名信息表
  5:专业目录
  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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