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小编 发表于 2023-4-3 15:25:47

2023广东梅州兴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详见《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有“兴宁籍”要求的岗位,应为兴宁市生源(籍贯),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缴交社保的人员(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并注意保存登录账号和密码。
  (三)报名确认: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报考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完成网上确认的报考者才能参加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网上确认操作方法:登录报名系统-报考管理-报考记录-确认参加笔试。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请妥善保管。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传的佐证附件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因上传附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6)。
  5、报考者应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有关招聘事宜。
  7、各岗位笔试参考人数除卫生类岗位外,其余岗位需按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综合类和教育类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卫生类分为两种岗位,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另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类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卫生类基础知识。
  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笔试加面试”岗位人员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请留意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清单详见《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第22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加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382号)文件规定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开展,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据实形成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1、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
  2、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3-3263761;
  3、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附件:
  1、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考承诺书
  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3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3-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x
附件:附件4-2023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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