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蒙自市观澜街道招录公益性岗位5人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蒙自市观澜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要求如下:一、单位简介
观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和7个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科技普及活动,做好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规划,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促进个私经济、街道经济和便民利民第三产业的同步发展;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向上级政府反映村(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协调、督促、坚持地区性、社会性工作发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治安保卫、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预防灾害、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本人无任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社会活动组织协调能力;
3.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必须是红河州内城镇户口,蒙自市户口优先录用;
5.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在人社局失业登记满一年,红河州籍户口,男女不限;
6.其它招考条件
(1)全市在档困难职工:年龄30至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其它社会人员:年龄20至3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且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根据观澜街道办事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岗位职责:
岗位1: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2:做好街道、社区财务会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3:做好创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4:做好林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5:做好党政文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拍成图片和报名表一起投送到邮箱:1339036562@qq.com。若报考人员为全市建档困难职工,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5日止;
3.咨询电话:0873-3055899;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由观澜街道党政办负责,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的方式。
3、公示和聘任: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蒙自市观澜街道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递补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在正式考试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六、录用及待遇
(一)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其用工管理按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在使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1750元/月,转正3000元/月)。购买社会保险,个人保险部分由本人缴纳(按照养老保险核定单核定缴纳)。
特此公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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