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要求
任职条件
岗位要求
1
综合业务岗1
2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法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办理,工作地点包括城区和部分县区,需服从调配。
2
综合业务岗2
1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法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办理,工作地点在古蔺县城。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11:30,14:3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6室(泸州市江阳西路47号1号楼)
(三)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费轶,0830-2294754;
何梦,0830-3190125。
附件:应聘报名表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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