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市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63人)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稳就业、保民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 招聘岗位
市属公益性岗位(高新区)
二、 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63人。
三、 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高新区户籍;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5. 高中以上学历;
6. 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招聘对象需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 招聘程序
(一) 个人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每月1日-10日
2.报名地点:高新区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3.咨询电话: 双德街道:85105570;飞跃街道:80583232;硅谷街道:81076608;超越街道:80529286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由所在街道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确定的推荐人选,由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并告知推荐单位审查结果。
(三)组织面试。高新区人社局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每月组织1次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不得做为拟聘人选,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拟定聘用人员。
(四)公示。由高新区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将没有异议的人员报新区人社局及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进行信息比对,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五、管理与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高新区人社局同高新区就业服务局一并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采暖费补贴。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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