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聘党建指导员公告(20人)
为进一步加强两新及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建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选聘、公平录用。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党建指导员20人(含老干部局2人)。
三、岗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限集安市户籍。
4.具有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导游专业且口齿清楚、音质好、表达能力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或专职解说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6.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记录。
7.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学历、户籍、政治面貌、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3年4月26日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的在读学生。
2.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以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组织措施的。
9.外籍人员不得作为选聘对象。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11.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行到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linja.gov.cn下载报名表[附件1]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并在填报完毕后,上传至邮箱jasfgdgw@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5月7日止。
(二)资格审查。集安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在初步审核基础上,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集安市政府1010非公党建办。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纸质版):
1.应聘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应聘者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近6个月内有效的版本并打印)一份。海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
3.入党卷宗原件。
4.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班级)干部证明材料。
5.具有基层党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具有专职解说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
8.以上所需材料须按报名表+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入党卷宗除外)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并上传至邮箱jasfgdgw@163.com。
注: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报送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子邮箱显示的收件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因本人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或现场提交材料不齐全等情况而影响现场资格复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具有面试资格。此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意识、组织协调、解决问题、随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以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组织考察。集安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结果,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依照有关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人选,视情况递补。
(六)公示。综合考察合格的,将依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集安市委组织部与选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合同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最低服务期限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将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受聘人员由组织部依据《参照员额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考评,对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受聘人员工资参照员额经费管理,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500元列支(含单位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进入相应招聘环节的应聘者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时,均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三)本次公开选聘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由集安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5-6266002
附件1:公开选聘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
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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