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丁丁 发表于 2023-5-4 17:32:00

喀什地区医疗系统急需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促进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春季面向其他省市高校人才引进334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面向其他省市高等院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四)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满5年及以上;
  (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2023年8月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四)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五)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医学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优惠政策
  按照《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人才到岗后,由相关领域专家组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预认定,报喀什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待遇保障。人才层次为:精英人才、骨干人才、青年储备人才。
  (一)生活补贴。经审定后,根据人才层次类别由高到低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5万元不等,分5年发放。
  (二)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自住房或人才公寓,最长享3年全额租金补贴,在喀服务满5年且考核通过后,可免费获赠自住房或按人才层次高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三)其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职称评聘、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均有政策保障。

  四、引进程序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春季面向其他省市高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5月4日)
  通过院校网站、公众号、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组在院校设立固定的招聘点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应聘者进行现场报名,采集电子报名信息。招聘组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地点:甘肃省(2023年5月13日—20日)
  (1)招聘(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
  地点:甘肃医学院
  (2)招聘(面试)时间:2023年5月15日—16日
  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
  (3)招聘(面试)时间:2023年5月17日—19日
  地点:河西学院校本部
  (三)组织面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招聘1-2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对于报名人数较多岗位,由招聘组根据人才引进工作原则进行综合研判,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四)考察。考察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通过与所在院校师生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现场与考生家人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做到全面深入、客观公正,重点了解考生政治素质、思想品质、适应能力、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及奖惩情况等,特别是赴疆工作的真实意愿和家人(父母、配偶、恋爱对象)支持与否等情况。
  (五)体检。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招聘组在当地三甲以上医院组织开展。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具体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组取得体检结果后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应聘人员并同步反馈地区人社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安排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察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对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入编手续。引进人才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期内不得调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对新引进人才进行岗前培训,帮助新聘人员快速适应工作。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喀什地委组织、人社、卫健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病史等影响聘用及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998-2671016
  2.纪检监督电话:0998-2628468(仅接受监督反馈,不接受报名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6:00-19:30

  六、其他事项
  凡愿意来喀什工作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公布的岗位表中未找到合适岗位的,均可进行咨询和信息登记,进行长期信息共享、沟通联系。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如遇调整的,均以相关公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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