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检验检测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人)
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州质检中心)是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是国家依法设立的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风险预警监测以及社会委托的产品检验、仲裁检验,履行全州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检定和特种设备检验以及量值传递职能,并开展橡胶、普洱茶等地方特色产品检验方法的研究、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为进一步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向社会招聘2名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特种设备检验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规定。
2.政治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有良好品行。
3.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特种设备检验岗位: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及相近理工门类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政治面貌不限,户籍所在地在西双版纳州内,身体健康,具有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如高空、密闭环境、粉尘作业等)相适应的身体条件,不得有色盲、色弱,能在高空、有限空间等环境中作业,能适应长期出差。能驾驶C2以上车型、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或有特种设备作业经历者优先考虑录用。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购买五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奖励性绩效、培训教育等福利。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0日至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二楼203办公室(景洪市么龙路25号)。
(二)报名提交资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涉及的原件需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上交。
五、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
(三)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与面试的,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应聘资格。
六、其它事项(一)咨询电话:0691-2227899(二)监督电话:0691-222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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