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粮库储备人才招聘10人公告 ...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成立于2019年1月,是省委省政府为破解龙江经济总量不大、发展速度不快、发展质量不高和发展动力不足,成立的省级产业投资集团之一,是我省农业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承载平台,是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等“四个农业”的重要抓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加强权属企业监督管控,全面贯彻落实农投集团构建“五个保障体系”战略部署,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粮库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驻库监管员岗位储备人才,特此公告。一、招聘岗位
储备粮库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驻库监管员各10名。
二、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农投事业;
2.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国际市场及制度规则;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作善为、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记录;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2)品行不端,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不符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
(二)粮库负责人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在基层粮食收储企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直接管理粮库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有专科(含中专)以上学历,有粮食类专业学历者优先。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国际市场及制度规则。
4.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55岁,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人选经党委会审议后可适当放宽。
(三)会计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5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或有基层粮食收储企业(粮库)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2.具有专科(含中专)以上财务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3.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者优先。
4.中共党员优先。
(四)驻库监管员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基层粮食收储企业(粮库)驻库监管人员工作经验。
2.具有专科(含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具有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4.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聘到合适人选止。
2.公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前程无忧网站进行报名,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设置有效期为6个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扫描件必须作为附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3.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条件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能力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确定不超过3名人选。
5.背景调查:根据招聘岗位需要,人选确定后,按照农投集团相关要求对拟选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6.研究讨论:综合测试测评及考察情况,形成人选使用意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
7.结果公示:按管理人员任用权限规定,确定最终拟录人员名单,对拟聘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人员就岗: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如无任何异议,则被聘任者应在规定时间携相关材料到组织部门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合同后正式上岗就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四、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或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招录过程中报考者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年度薪酬按企业相关办法和经理层契约化目标责任书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集团人力资源部 方芳
联系电话:0451-51536022转6107、6108
招聘邮箱:ntjthr@126.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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