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丰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高校选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满足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医疗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详见《唐山市丰南区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根据我区卫健系统选聘进展情况,可在其选聘单位内动态调整选聘数额。
三、选聘范围
中国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各省(直辖市)重点医学类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双一流”院校(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等)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8日之间出生);
5、毕业证书及专业。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学生;
2、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fnws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李四—丰南区中医院—岗位1-139XXXXXXXX)。
(3)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唐山市丰南区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现场报名
考生可以于面试现场报名。考生须提前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同时携带上述报名材料,依据专项选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证件及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二)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未通过审核的通知本人或邮件回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具体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自述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自述3分钟,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等;答辩7分钟,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四)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医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签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区社局、区委编办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专项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允许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联系电话:0315-8163851
附件:
1、《唐山市丰南区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唐山市丰南区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选聘报名表.xls
附件1:唐山市丰南区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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