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郴州苏仙区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公告
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公告为调整城乡教师结构,加强教师合理流动,经教育局党委研究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第二次农村教师进城选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面试、考核、选岗、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为做好本次农村进城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凡进必考原则。所有申请进入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都需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考试。
3.岗位设置原则。根据城区学校实际需求设置岗位,按学校岗位进行聘用。
4.诚信报考原则。报考人员需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教师110名,具体的选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计划岗位表》(附件2)。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在所任教学校工作积极,表现良好,师德师风良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选聘范围:选聘教师必须为服务期满(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的苏仙区教育系统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在苏仙区农村学校实际任教3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及以上(“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内可计入任教年限,不含临聘期间任教年限)。
3.2020至2022年已修满学分216分(以学分管理系统分数为准)。
4.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且定期注册合格。
5.小学语文教师(二)、小学数学教师(二)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不限。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下人员;
5.已经参加了2023年苏仙区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选岗的教师。
五、选聘工作实施步骤
1发布选聘公告(2023年5月17日前):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发布。各农村学校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考,负责组织、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选聘工作的各环节。
2.报名及资格审查(2023年5月18日-22日):报考人员在5月22日前根据公布的选聘计划,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材料提交给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包括:(1)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表;(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服务期满及农村学校实际任教满3年的证明;(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要求:等于295*413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431000000000000000)。5月24日前,各学校根据选聘条件,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不少于3天),学校校长在报名表、汇总表(注明公示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汇总报名材料(5月25日):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校统一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照片提交到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
4.核减或取消岗位及改报(5月26日、29日):面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将于5月26日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29日上午8:30-12:00前往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5月29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面试
由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组成选聘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参加选聘教师考试工作组举行的面试和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形式。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长为30分钟,试教时长为10分钟(不安排学生)。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组织。面试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5)面试命题。面试命题组由3名以上面试评委组成,根据面试工作需要,共同制定3套具有同等效力的试题,装袋密封保存。面试前由监督员和应试人员代表从中抽取一套试题为正式面试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苏仙区教育局向苏仙区人社局提出面试评委专业及人数,由苏仙区人社局从面试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并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每组面试评委5人。
(7)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考核: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先由报考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初审,按计分办法严格计分,并对每位教师的计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相关考核数据以及加分证件复印件由学校校长签署属实并签名、盖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并对所上报数据和复印件真伪负责,再由选聘教师工作组进行审核,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考核成绩×30%(具体办法附后),面试、考核记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8.选岗:对相同岗位的拟选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选聘单位。
9.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考察工作由选聘学校负责实施,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考察不合格人员将不予选聘。
10.公示:区教育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11.聘用: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选岗、考察、公示等程序的人员列为聘用对象。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289098。
1.严肃处理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选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职。除巡视领导和所在考场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特别提示
1.各农村学校认真宣传并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老师报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组织选聘各环节工作,教育局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选岗。
3.咨询电话:0735—2473513;公示网站: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苏仙区教育人事教师工作企业微信群。
4.面试后,报考人员不得放弃后续环节,否则近三年不得参加苏仙区农村进城选聘考试,最低服务年限3年。
5.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面试后,对放弃考核、选岗、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不予递补。
附件1: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考核计分办法.doc
附件2: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表.doc
附件4:2023年苏仙区第二次公开选聘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汇总表.doc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 市 苏 仙 区 教 育 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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